江宁区平安志愿者协会实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平安志愿者
2019-07-18 15:09:51

江宁区平安志愿者协会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试行)

 

为了促进和规范江宁区平安志愿服务事业发展,在全区择优设置“江宁区平安志愿者协会实训基地”(以下简称“实训基地”,接受江宁区平安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区协会”)的业务指导,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实训基地江宁区平安志愿组织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区基地”)延伸的实习与训练的营地,是新时代文明实践平安志愿服务的阵地。

第二条 实训基地坚持学用结合、教学相长、以老带新的原则,以弘扬平安志愿服务精神为己任,扎实开展"平安志愿面对面,文明实践手拉手"等活动,传播正能量、引领新风尚。

第三条 实训基地选建在符合常规建设“三个一”标准的平安志愿者工作站,同时具有管理好、队伍好、规范好、示范好的优势,是所在街道、行业分会中的排头兵。

第四条 实训基地建设根据平安志愿服务发展的需求,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原则上每个街道分会推荐一个,经区协会资格认可后,挂“实训基地”牌子。

第五条 实训基地的职责任务:

1、承担区基地培育的平安志愿组织和平安志愿者骨干外展实践教学任务,承担实训期间的评估工作;

2、承担所在分会对志愿者进行理念、技能和纪律等方面的系统培训,提高平安志愿者的实战能力;

3、常态化参与网格化基层社会治理与社区治安责任承包制;创新性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平安志愿服务工作;

4、及时、客观地做好平安志愿服务活动信息的收集、记录、整理、发布以及志愿服务证明工作;

5、妥善协调处理志愿服务中出现的相关问题;

6、科学总结实训工作经验,加强实训工作机制建设,努力做好实训研究工作。

第六条 区协会建立检查指导工作制度,定期不定期巡查督导,解决实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跟踪问效。

第七条 实训基地实行动态管理、资格认可机制。对履职好的,推荐评先表扬、小额资助;对丧失资格的,收回“实训基地”牌子。

第八条 本管理办法由区协会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于2019年7月17日经协会2019年第二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主办:中共南京市江宁区委政法委员会 江宁区平安志愿者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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