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打击处置非法集资
一、什么是非法集资
2010年,最高法颁布《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
二、非法集资的主要特征
按照《非法集资解释》,明确构成非法集资需同时具备四个特征要件: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三、非法集资危害
(一)是严重破坏金融监管秩序。
(二)是经济损失巨大、破坏力强。
(三)是影响社会稳定。
(四)是损坏政府声誉和威信。
四、当前非法集资的特点
一是涉众性:发案范围广、投资人众多。如“e租宝”、钱宝、易乾财富。
二是欺骗性:作案手段多样,手法不断翻新,欺骗性很强。
三是隐蔽性:往往有合法身份作为掩护。
四是智能性和组织性:上线下线层级分明。
五、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
1、借种植、养殖、庄园开发、农业观光、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进行非法集资
2、以投资咨询、非融资性担保、第三方理财、财富管理等名义进行非法集资
3、以P2P网络借贷、互联网金融等名义进行非法集资
4、以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信息合作社等名义进行非法集资
5、以投资养老名义进行非法集资
6、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投资基金等名义进行非法集资
7、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价分割,通过出售份额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8、以商品(特别是房地产)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9、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卡、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10、通过认领股份、股权、入股分红名义进行非法集资
六、为了更好地让公众识别骗局,公安机关以经典案例揭秘了“骗局6大障眼法”
1、编造虚假项目
非法集资者通过注册公司或企业,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或订立陷阱合同,以签订合同、投资理财、投资入股等名义,将人骗入泥潭。
2、谎称创业创新
打着响应国家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扶贫互助等旗号,或“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政策的幌子,吸引投资人的骗术。
3、承诺高额回报
为了吸引公众投资,非法集资者在集资初期往往会“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有些回报率甚至高达数十、上百倍。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理事长楼继伟表示“保证6%以上回报率的就别买,那是骗子”。
4、虚假宣传造势
利用网站、博客、论坛等新媒体平台和QQ、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聘请明星代言或制造伪名人效应传播虚假信息,迷惑公众视线。
5、藏身虚拟空间
借助虚拟网络,将“去中心化”“开放源代码”等时髦概念作为投资的“噱头”,通过编造故事、设计模式等手段来吸引投资者投资。
6、利用亲情诱惑
非法集资者一般通过收取保证金、约定到期返还保证金,并提供免费入住养老基地服务或给予养老补贴的方式,非法集资。
七、案例
江苏天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14年4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颜某青、魏某洁在南京市江宁区秦淮路100 号海通大厦909 室设立江苏天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在互联网上宣传该公司的酷宝盒投资平台,以投资房屋抵押债权、汽车抵押债权等名义,许诺给予高额利息回报,对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酷宝盒后台数据显示有1562 名受害人无法兑现投资款,金额达1.73 亿元,在公安机关登记的受害人达820 余名。
江苏天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于2017年10月9日江宁公安分局侦查终结,并移送起诉至江宁区检察院。
南京亚菲蒂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犯罪嫌疑人焦某龙、郭某雯成立南京亚菲帝诺公司,自2014年2月通过其下所设立的“紫枫信贷P2P 平台”以网络点对点的模式开展吸款放贷业务,利用网贷之家等网站、口口相传等方式对外进行宣传。从而对外吸引投资人根据网站所发布的借款标的进行投资,约定年回报率百分之十五至百分之二十不等。该平台吸款出借款项全部进入以个人名义开立的相关账户内,并由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进行调配。根据公安查核“紫枫信贷平台”后台数据显示:注册投资人数为22733 人,所发布的总借款笔数约为9940 笔,投资人总投资笔数约为178374 笔。2015 年7 月份开始,因为坏账不断的出现,导致该平台资金链断裂,无法及时兑付给投资人。侦办案件经审计:已报案人充值总计为69411766.82元,提现金额3781102.96 元,损失金额总计31600663.86元。
2017年2月20日江宁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2017年10月30日南京亚菲蒂诺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侦查终结,并移送起诉至江宁区检察院。
1、编造虚假项目
夸大其词投资项目,宣称是国家项目,拥有国资背景,夸大项目的投资规模盈利前景,以制造企业盈利假象,诱惑社会公众投资。
2、承诺高额回报
通常不法分子为吸引公众上当受骗,会许诺给予投资者远高于正规投资回报的利息分红,有些回报率甚至高达数十、上百倍。为了蒙骗投资者,不法分子在初期往往会按时还本付息、兑现承诺。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理事长楼继伟表示“保证6%以上回报率的就别买,那是骗子”。
3、利用感情诱惑
很多不法分子对投资者嘘寒问暖、忙里忙外,尤其是针对中老年投资人大打感情牌。组织投资者领取生活用品、鸡蛋粮油甚至安排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还有提供免费养老服务或给予养老补贴的方式进行非法集资诈骗。
4、虚假宣传造势
利用网络新媒体平台和QQ、微信等通讯工具,聘请明星代言或制造伪名人效应传播虚假信息,也是迷惑公众视线的一种常用手段。
5、资金去向明确
正规的投资项目都清楚地说明吸收资金的用途,投资者也能够及时了解自身投资资金的去向。而非法集资吸收的资金,投资者一般很难知道其投资资金的具体去向,询问时不法分子也是含糊不清。
处非宣传标语
1、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利诱惑;
2、携手筑网,同防共治;
3、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
4、提高法律意识,警惕非法集资;
5、打击非法集资,共创社会和谐;
6、维护金融稳定,共创社会和谐;
7、参与非法集资,自己承担损失;
8、远离非法集资,脚踏实地致富;
9、远离非法集资,建设美好生活;
10、抵制非法集资,警惕诈骗陷阱;
11、天上不会掉馅饼,一夜暴富是陷阱;
12、防打击非法集资,维护正常金融秩序;
13、珍惜一生血汗钱,谨防非法集资骗局;
14、莫信天上掉馅饼,守住你的“钱袋子”;
15、树立正确理财观念,警惕非法集资陷阱;
16、抵制高息集资诱惑,理性选择投资渠道;
17、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自沉抵制非法集资;
18、警惕集资诈骗陷阱,切勿参与非法集资;
19、依法打击非法集资,维护国家人民利益;
20、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建设和谐平安江宁;
21、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请理性选择投资渠道;
22、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
23、珍惜自己的血汗钱,保卫父母的养老钱,守住子女的读书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