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

作者:平安志愿者
2018-12-27 15:00:22

各设区市民政局、综治办、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总工会、团委、妇联、残联:

为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根据《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苏组通〔2015〕92号)和《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意见》(民发〔2016〕186号)要求,现就加强我省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是党和政府重点建设的六支主体人才队伍之一,是加强社会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骨干力量。加快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专业社会工作发展,是创新社会治理、完善现代社会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个性化多样化服务需求的制度安排,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我省实现“两聚一高”奋斗目标的有力支撑。

近年来,我省专业社会工作发展迅速,人才队伍规模不断壮大,发展环境持续优化,专业服务效果逐渐显现,在服务人民群众、缓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融洽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总体看来,现阶段我省专业社会工作仍处在起步阶段,基础还比较薄弱,专业化职业化水平还不高,尤其是专业岗位不规范、数量较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水平较低,成为制约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壮大和专业社会工作发展的重要瓶颈。开发和规范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提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和激励保障水平,是稳定和壮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的迫切需要,是加快推进专业社会工作发展的当务之急。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各地各部门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从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两聚一高”奋斗目标和创新社会治理、保障改善民生的战略高度出发,以需求为导向,扩大专业社会工作覆盖领域和服务范围,加大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和规范力度,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保障制度,切实保障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拓宽职业发展空间。

(二)基本原则

坚持按需设岗、以岗定薪。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根据现实发展需要,积极开发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明确岗位职责范围,配置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落实相应的薪酬待遇。

坚持分类指导、统筹推进。根据群团基层组织、城乡社区以及相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性质与特点,适应不同领域专业社会工作发展的实际需要,具体分析轻重缓急和难易程度,有序推进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与激励保障措施。

坚持立足基层、保障一线。充分发挥专业岗位的承载作用、薪酬待遇的保障作用和激励保障政策的导向作用,切实解决广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后顾之忧,积极引导、重点保障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到基层一线和艰苦地区开展专业服务活动。

三、开发专业岗位

(一)明确社会工作职业任务。加快推进社会工作的职业化发展,根据不同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需求与特点,逐步完善社会工作职业标准,明确社会工作职业任务。社会工作职业任务主要包括: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方法与技能,提供帮困扶弱、济厄助残、情绪疏导、心理抚慰、精神关爱、行为矫治、社会康复、权益维护、危机干预、关系调适、矛盾化解、劳动就业、能力建设、资源链接、社会融入等方面服务,帮助个人、家庭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帮助面临共同困境或需求的群体建立支持系统;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开展社区活动、参与社区协商、发展社区教育、化解社区矛盾、促进社区发展;组织开展社会服务需求评估、方案设计、项目管理、绩效评价与行动研究;开展社会工作专业督导,帮助督导对象强化专业服务理念、提升专业服务能力、解决专业服务难题;协助做好志愿者招募、注册、培训与考核,引导和组织志愿者开展社会服务。用人单位应按照社会工作职业任务要求,结合自身需求与特点,按需设岗、因岗定责,明确和规范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

(二)加大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力度。实施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工程,重点在公益性事业单位、城乡社区和社会组织开发专业岗位。

明确相关事业单位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根据事业单位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人员结构等因素,分类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老年人福利机构、残疾人福利和服务机构、妇女儿童福利机构、收养服务机构、妇女儿童援助机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机构、职工权益维护机构、职工服务中心、婚姻家庭服务机构、青少年服务机构、社会救助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优抚安置服务保障机构等以社会工作服务为主的事业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明确为主体专业技术岗位;医院、学校、殡仪服务机构、妇幼计生服务机构等需要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的单位,要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范围。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精神,积极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社会工作服务,逐步实现政府提供社会工作服务从“养人”向“办事”转变。支持引导相关事业单位在承接实施政府购买社会服务中吸纳和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加强城乡社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街道(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城乡社区服务站、街道(乡镇)综治中心、社区综治中心、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基层文化服务机构、社区教育中心、群团组织服务阵地等基层公共服务平台以及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社区矫正机构、安置帮教机构、禁毒戒毒机构、灾害救援组织等根据需要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到2020年,城市社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比例不低于岗位总量的30%,农村社区不低于20%。

推进公益性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区)、街道(乡镇)和相关事业单位依托现有资源支持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到2020年,每个县(市、区)至少有5家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引导公益性社会组织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其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比例一般不低于30%。在公益创投、招投标等政府购买服务活动中,突出专职社工的重要作用,延伸基层社会治理与专业服务臂力。

(三)规范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聘用。各地要遵循科学合理、评聘分开、分类管理的原则,支持引导相关事业单位、城乡社区和社会组织结合实际明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等级,建立相应的社会工作职级体系,按照相应专业资格条件予以评聘和晋升,不断拓宽和畅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职业发展空间。实行国家社会工作者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与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相衔接,通过考试取得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用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到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应具有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聘用到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应具有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聘用到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应具有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

(四)完善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考核评估。各地要研究制定不同领域、不同职级的社会工作岗位职责规范,坚持职责任务和工作内容相对应,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岗位考核制度。采用考试、考核、评议等相结合的办法,聘任到社会工作专业岗位人员的职业道德、专业能力和工作绩效进行综合评价,并作为评聘、晋升的重要条件。构建社会工作督导体系,进一步提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服务能力和职业素养。

四、完善激励保障

(一)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制度。以体现人才价值为导向,根据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从业领域、工作岗位和职业水平等级,落实相应的薪酬保障政策,建立健全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保障机制。对聘用到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工资待遇;对以其他形式就业于基层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和企业工作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由用人单位综合职业水平等级、学历、资历、业绩、岗位等因素并参考同类人员合理确定薪酬标准。用人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社会保障的各项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应由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费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整体工资水平,探索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指导标准定期公布制度。完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成本核算制度,编制预算时要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人力成本作为重要核算依据,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单位应参考当地薪酬指导标准支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

(二)强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保障。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信息化建设,健全人才资源统计制度,逐步建成信息完备、动态更新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库。畅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流动渠道,加强人才就业、流动等方面的宏观调控和指导,通过专场招聘会、人才供需信息对接等形式,搭建人才和单位双向选择平台,促进人才有序流动。各地要将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当地急需紧缺和重点人才引进范围,按照《关于聚力创新深化改革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人才发展环境的意见》(苏发〔2017〕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享受居住、落户、子女教育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在选拔申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时要充分考虑符合条件的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参与国际国内学术交流,根据任务需要合理安排出国(境)的学术科研活动。

(三)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表扬奖励。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我省现有奖励范围,对政治坚定、业绩突出、能力卓著、群众认可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给予表扬奖励。开展全省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选拔培养活动,将获选的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纳入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重点培养范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表扬奖励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社会工作行业组织、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设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表扬奖励基金和人才关爱基金,对有突出贡献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进行奖励,对有困难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进行帮助。鼓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工作教育研究机构等对单位内部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开展多种形式的表扬奖励,对于表现优异的人才,要在晋升、培训、待遇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引导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到苏北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表扬奖励晋升时同等条件下予以倾斜。对在艰苦地区服务满两年报考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四)提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地位。加强党管人才,注重把政治过硬、业务精湛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吸纳进党员干部队伍,选拔进基层领导班子,支持有突出贡献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进入各级人大、政协参政议政。承担社会服务职能的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和事业单位在招录(聘)社会服务相关职位工作人员和选拔相关岗位干部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聘)用具有丰富基层实践经验、善于做群众工作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通过选举进入社区(村)党组织、居(村)民自治组织。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明确工作职责。各地要切实加强党委政府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领导,把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各级综治、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等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要高度重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工作,落实《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履行各自职责,相互支持配合,完善工作机制。民政部门要发挥牵头引导作用,联合推进各领域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加快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保障制度;综治部门要注重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促进基层社会治理、平安江苏建设中的作用,协调推进综治领域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大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支持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协调推进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领域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工作的同时,将取得国家社会工作者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范围,指导做好相关事业单位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价、薪酬待遇落实和激励保障工作;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卫生计生等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要做好各自领域的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工作。各地要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形成从上到下相互衔接的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政策体系。

(二)加大资金支持。坚持人才优先投入,建立健全以财政资金投入为引导、用人单位资金投入为主体、社会和个人资金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将应由政府承担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和激励保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财政投入,加强绩效评价,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各有关部门和组织要结合有关要求,联合相关部门着重解决本系统、本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问题。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保障工作。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统一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创业创新,促进社会工作服务人员就业。探索面向市场开展社会工作服务,通过合理收费解决专业人员薪酬保障和机构生存发展等问题。

(三)营造良好氛围。依托各类新闻媒体和活动载体,广泛宣传社会工作的专业理念、方法和作用,重点报道社会工作优秀人物、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例,着力描绘社会工作的“可视化”形象。引导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通过优质的专业服务,赢得群众认可,提升专业形象。充分利用“国际社工日”等宣传契机,展示社会工作丰富的职业内涵、社会价值及广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职业风采,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专业社会工作发展的参与支持,大力营造重视社会工作发展、尊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关爱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成长的浓厚社会氛围。

(四)强化督查落实。江苏省民政厅会同各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将联合组成督查组,对各地落实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政策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研究解决政策实施中的突出问题。各地相关部门要对本地区、本领域贯彻落实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政策的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各项政策要求落实到位,确保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有广阔的职业发展空间,其薪酬待遇水平与职业地位得到明显提高。


江苏省民政厅  江苏省综治办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公安厅  江苏省司法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卫生计生委  江苏省总工会

共青团江苏省委    江苏省妇联    江苏省残联

2017年12月27日  

主办:中共南京市江宁区委政法委员会 江宁区平安志愿者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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